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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人民法院关于桐城市玉雕文化产业园20#109-110商业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026年05月14日 14:57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64810时起至2026年5810时止公告期30天届满后,于2026年58日上午10时起至2026年59日上午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主页网址:)对被执行人安徽***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桐城市玉雕文化产业园20#109-110商业房地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整体拍卖):

起拍价:843040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评估价:1053800元;系第一次拍卖。

标的物详细介绍如下图:

序号

房产坐落房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证载用途

实际用途

结构

建成年代

权利性质

所在层/总层数

面积(㎡)

1

桐城玉雕文化产业园20#109

桐房地权证2014字第87151号

商业

空置

钢混

2010年

出让

1-3/3

101.56

2

桐城玉雕文化产业园20#110

桐房地权证2014字第87192号

商业

空置

钢混

2010年

出让

1-3/3

105.6

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整体拍卖目前空置状态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和方式:自公告发布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时间看样或自行前往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特别提醒: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参与竞买,均需开通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号,并需实名认证,也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请关注本次网络拍卖的完整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在线竞价开始前5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桐城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桐城市支行,账号:6228402307365351265),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标的物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携带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需要本案被执行人承担的,均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票(发票抬头为被执行人的)在拍卖款中优先扣除没有法律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本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标的水、电、气等户名变更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费等欠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办理